您的位置:首页 / 诗奉贴吧 / 社保缓缴扩范围、延期限……重庆又一波惠企政策来了

未成年举报.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 #奉节杂谈#社保缓缴扩范围、延期限……重庆又一波惠企政策来了

    2022/06/14 17:22:31 发布48993 浏览0 回复0 点赞
Qik
管理
普通会员

帖子:1

精华:0

注册:2022/05/22 11:17:53

IP属地:未知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安排,我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将扩大至22个行业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并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企业可从2022年6月13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办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图片

重庆城市景观 张坤琨 摄



扩范围!
社保缓缴政策扩大至“5+17”个行业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讲,一是以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重点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分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延期限!

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图片

俯瞰重庆。崔景印 摄



更便利!

企业可线上线下申请缓缴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了申请流程。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可从2022年6月13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办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已享受缓缴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自动延期至2022年12月,无需重新确认或申请。从2022年7月起,不再允许参保单位往前确认或选择缓缴起始月份,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


“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应补缴费款,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权益。”该负责人提醒,本次缓缴的是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享补助!

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补助


《通知》规定,在2022年1-12月期间,企业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招用企业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也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企业可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线上申报渠道另行通知。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企业在2022年1-5月期间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将市场主体确认的资金返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点赞

0人赞

微信截图_20211129213829.png

    加载中...

    回复楼主

    该帖子已经关闭回复
    回复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超级管理

    发布新帖 帖子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