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8月14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
二、严禁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网状线、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的路面停放,严禁占用公交车、救护车等专用停车泊位,大型客、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或挪作他用,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拖移。
四、严禁利用机动、非机动车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或公共场地从事摆摊设点、宣传促销、洗车、修车、售车等经营活动,严禁占用停车泊位摆摊设点、展示商品、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
五、城区公园、广场内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严禁占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拖移、暂扣、罚款、记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市民朋友和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