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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从中国信用(重庆)网获悉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
奉节县谭益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2023年3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奉节县谭益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无生产日期,可能有质量问题,请求我局进行查处。
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青莲镇金凤村1社负1-31的仓库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库存有82袋标称“赫伏量子生物有机肥”的肥料产品并开展执法抽检。
2023年4月1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涉案肥料为合格产品。但在上述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的肥料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涉案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涉案肥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罚款
责令消除影响
罚款金额(万元)
0.065600
-END-
监审:龙浩
信息来源:来源信用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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