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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项违法事实,奉节一单位被警告、处罚!

转载 2023/07/14 08:59: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节诗奉网 作者:奉节诗奉网 1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从中国信用(重庆)网获悉

奉节县明珠页岩砖厂

涉三项违法事实被警告、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

1、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脱硫池、粉粹间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2、在订立与劳动者卜发彬等9人的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发现周胜兵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3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00000




-END-










监审:龙浩

信息来源:来源信用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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