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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梅溪河水域开展巡航检查时,发现“祥牛5号”船舶触碰航标,造成航标的系缆损坏,未向航道主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通航安全,维护航道设施的正常使用,执法人员通知涉事船舶船长立即向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报告并完善赔偿事宜,恢复航标原状。责令其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此次“祥牛5号”船舶触碰航标未向航道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首违轻微免于处罚违法行为,但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强化约束力,执法人员对该船长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当事人学习相关法规。通过学习,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签写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保证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定。主动到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进行赔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对航标及时进行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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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奉节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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