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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
摩托车整治行动中,
查获3起摩托车饮酒驾驶
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月11日14时44分,县交巡警大队吐祥公巡中队民警在铁匠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渝DXU086正三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
2月11日凌晨13时13分,兴隆中队民警在兴隆镇景观大道查获万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31分,中队民警在412乡道堰塘湾路段查获粟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刘某、万某、粟某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奉节公安交巡警温馨提示:
饮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事故风险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饮酒 饮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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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平安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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