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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节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奉节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不和分居近六年,自孩子小明出生后,被告张某一直未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对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方面缺乏关心、教导,奉节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在审理此起离婚纠纷案件后,判决由原告王某直接抚养小明,被告张某承担抚养费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为确保小明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征询小明自己的意见,小明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王某生活。同时,承办法官鉴于被告张某疏于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几年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张某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为子女身心健康提供物质保障,要求其加强亲子陪伴、每月定期去探望子女,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正式将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
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一种法律文书,一般来说其内容是对未尽抚养、教育义务的一方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例如,在面对“丧偶式育儿”、“暴力式育儿”、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法院可通过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图文|兴隆法庭 郭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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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于重庆奉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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