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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3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在奉节县城区等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施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居民朋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逐年提高, 空气污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据环保部门统计,2018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2天,2019年为346天,2020年为353天,2021年为35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高于禁放前,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扩容提质,为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推进文明城区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在我县原禁放区域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将朱衣镇红霞村、夔州街道大槽社区全部范围,朱衣镇五湘社区、黄果社区、麻林村及夔州街道真武村城市规划待建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燃管办草拟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雷桂红,联系电话:023-56516027;邮箱:317770312@qq.com
通讯地址:奉节县夔州西路222号奉节县公安局801办公室
附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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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奉节县政府网
官网:www.cb630.com/www.sfw198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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