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惠民政策之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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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10/31 11:39: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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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奉节诗奉网
作者:奉节诗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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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发放标准】从2022年9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82元。
【提出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直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提出申请】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统一向所属区县民政部门申报。
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奉节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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