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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奉节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报名就读,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2。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入住的购房户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对象,在房屋产权地对口学校就读。非一年级新生转学就读的,按“三对口”原则,转入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监护人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指定招生学校按学位空缺情况和相对就近原则解决入学就读。报名时需向申请学校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监护人提供。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应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或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的学生,由家长提供残疾证或住院等证明材料向应招生的小学或就读的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后,由应招生的小学或就读的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相关说明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子女入学条件。
2.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和家长意愿安排就读,原则上在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4.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物管费收据、装修保证金收据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地区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盖章。
5. 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招生学校:朱衣二小、白马小学、广厦希小、金盆小学为主要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国路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朱衣小学、万胜小学在完成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含已入住购房户子女)入学登记后,视学位情况适量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村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片区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排指定学校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县教委6月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登记程序等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细化好招生工作方案、报名流程等并向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对象公开发布、广泛宣传,确保报名入学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按时进行。6月15日前城区学校将招生方案报县教委教育科和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后适时公布,其他学校将招生方案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后适时公布。
(二)入学信息采集(6月15-19日)
按全市统一要求,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报名采集。
(三)现场审核和报名登记(6月30日前)
奉节县户籍地适龄儿童、购房户子女、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准备好“招生办法”中要求的相关入学材料到对应学校(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2)进行审验,对现场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奉节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1)。
(四)按时入学就读(8月20—27日)
各校要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全面排查招生服务范围内应入学的适龄儿童,确保应入尽入,要特别关注招生服务范围内新增户籍、已入住购房户和其他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情况,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各校要在秋季校历规定的正式行课前完成招生服务范围内所有学生的入学报名工作,确保按时行课。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全县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全入学,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2。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定。兴隆镇、竹园镇相关学校可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和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研究划定。招生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二)严控班额计划招生
各校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确保45人及以下的标准班额占比应保持在90%以上。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范围规范招生。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乡镇(街道)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详细方案及附件请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